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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预付式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6121    更新时间:2016-2-17 9:34:11    收藏此页

 

        “办卡可享受5折优惠!”“充1000送1000!”去理发店、美容店等场所消费,经常会碰到工作人员各种游说,让你办理预付费卡。未来,这种模式可能在江苏受到限制。昨天,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次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写道:预付式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预付卡的发行条件,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发行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除外)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且,以往商家设定的有效期也将不合法,因为草案明确,记名卡不得设定有效期,而不记名卡有效期则不得少于3年。发卡经营者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这笔预付卡资金只能用于发卡经营者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此外,草案还明确,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允许消费者在十五日内无理由退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的,将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草案提及,经营者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如果加盟连锁店跑路了,消费者可找总部索赔。草案规定,如果加盟连锁店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对消费者的售后责任的,则应当由总部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赵书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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