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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新闻来源: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数:3751    更新时间:2014-7-8 15:53:18    收藏此页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56号)、《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4〕64号)精神,7月7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通知》,撤销赣榆县,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撤销新浦区、海州区,设立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调整前,市区面积1463.7平方公里,人口94.1万人。调整后,市区行政区域面积将达2890.7平方公里,人口206.7万人,大市区脱颖而出。

  新的赣榆区,以原赣榆县的行政区域为赣榆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青口镇琴岛路2号,管理范围为原赣榆县行政区域。新的海州区以原新浦区、海州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海州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郁洲北路9号,新的海州区管理范围为原新浦区管理范围和《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会议纪要》(2013年第5号)明确的原新浦区代管的朐阳街道、海州街道、洪门街道、幸福路街道4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市政府授权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部拓展区指挥部)管理原海州区管理的锦屏镇、板浦镇、新坝镇、宁海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黄海机械厂)、锦屏林场。

  各有关县区和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及时勘定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关于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的服务保障政策为,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及时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城乡居民医保、低保、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等划转、衔接工作,原则上按2014年标准维持不变,2015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到位。按照分级分类承担、分步分阶段推进的要求,做好涉及民生的相关机构撤并组建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受影响。涉及的各县区及所属单位、部门新制发和应废止的印章按照印章管理规定办理。依据属地管理,各类个人信息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各类公共信息及时变更,各类地名信息由各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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