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对照我市现行户口政策,从放宽政策、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拓展服务范围等方面,推出了户政窗口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户政窗口工作效能,提升群众服务水平。 对在我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民,可以凭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文件直接办理落户。其中,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取消实际居住的条件限制,可自由选择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 对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在内的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自由选择随父或随母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或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准生证明、超生处罚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居(村)委会证明等文件。 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有未落户子女的,取消需先办理子女落户,再办理户口迁移的限制,可自由选择在迁出前或者迁入后办理子女落户。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凭迁移证、毕业证等资料直接回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不再报县分局审批。 对在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登记的常住户口人员,可向户籍地派出所申领所在集体户居民户口簿的首页和本人内页。 居民办理户口,能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户籍地派出所当场办结;需要审批的,市局、县(分)局、派出所办理时限分别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换领业务。受理地派出所对有该项办证需求的居民,查验居民户口簿及核对相关信息后给予受理,现场采集图像、指纹信息,并负责证件发放。 按照“群众自愿、费用自理”的原则,开通居民身份证邮寄业务,解决居民急需用证难题。居民身份证邮寄业务由派出所受理,办证人向邮政部门交付邮寄费,居民身份证邮寄时限为申领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对本市居民为新生儿取名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本市范围内的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对长期卧病在床人员、行动不便老人等特殊群体,户籍地派出所在本市范围内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切实在办理工作中做到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对措施落实情况,市公安局将全面展开督导检查,发现违规办理户口的,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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