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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区停车收费有新规则 15分钟以内或免费 | 新闻来源: 点击数:3990 更新时间:2015-9-1 18:08:07 收藏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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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对于港城广大私家车主来说,是不可不说的痛。仅2014年,物价部门共受理停车收费价格咨询和举报130件,占受理总量的13.98%,成为仅次于交通运输价格的第二大投诉热点。其中,包括被行政执法部门扣留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等停放在停车场,停车场存在超标准收费或违规收费;擅自改变计费方式多收费;收费标准不公示;提高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车收费标准等,都是车主们投诉的热门问题。 近期,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善。笔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连云港市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据悉,此次修订,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首次修订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路边停车收费、公共机构停车收费都有明确规定,而事故车辆停车费用或将不再由车主本人承担。 停车15分钟以内或将免费 “连云港停车收费乱成一团麻。”从事消费者维权工作的赵先生,自己也始终弄不明白港城停车收费标准。身为私家车主的他,总结了停车收费经验:只要停在路边的临时停车点,经常会碰到挎着小包的老人走上前伸手要停车费。“这些收费的老人从五元到十元随意要价,收钱之后,就会将一张小纸条插在车上,没有任何收据或者发票,有的甚至连纸片都没有。”他说。 “目前,连云港临时停车点有1万多个,这些停车点大多采用计次收费的模式,不少收费行为都不符合规范,未来我们将逐步从实行计次收费向计时收费转移。我们已与交警部门积极沟通,争取通过设置计时器,解决停车收费乱象问题。”市物价局服务价格收费处负责人表示。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港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分为一、二、三类区域,以小时为计费单位,计时停车超过15分钟后开始收费;停放时间未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时,设置24小时内连续停放累计计时******收费标准。 其中,海州区民主路以南、朝阳路以北、郁洲路以西、盐河路以东区域的临时停车泊位,以及连云区东园路以东、大巷路以西、中山路以北、大港路以南区域的临时停车泊位,西园路的中华路至中山路路段临时停车泊位,为一类停车位,小、中、大型车每小时的收费标准,分别为4元、5元和6元。 同时,海州区海宁中路、海昌南路、火车站广场、建设中路的临时停车泊位;幸福路小商品市场至朐阳门段的临时停车泊位;连云区海棠北路、海滨大道、中山路大巷路以东路段,和中华路东园路至西园路段的临时停车泊位,为二类停车位,小、中、大型车每小时收费标准,分别为3元、4元、5元。其余路段为三类停车泊位,在二类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基础上各降1元。 拟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半小时内免费 不仅是临时停车点不靠谱,一些公共服务机构的停车场也非常不规范。在各家医院的停车场开始收费后,港城一些大型商超和知名餐饮店的停车场也陆续开始收费。不少景区附近的“山寨停车场”更是屡见不鲜,停车收费从5元到50元不等,让很多市民非常烦恼。 “今年7月,我送生病的朋友去市第二人民医院,结果车刚要进停车场就被保安拦住并讨要停车费。我反复解释说送病人进去就出来,但收费人员不为所动。”在银行工作的李先生说,他将病人送进医院后将车驶出,全程仅用了两分钟,却被收了10元停车费。 “我市停车场所匮乏和不断增加的车辆,给经营性停车场带来巨大商机,我市也在鼓励一些民间资本投入到建设立体车库、地下车库中去。不过,这些经营停车场要合法运营,必须先申报后经营。”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表示,新的《连云港市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申报步骤。同时该《办法》也明确, 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计时、计次或包月收费方式。其中,计时和计次停车,超过30分钟后开始收费;同时设置24小时内连续停放累计计时******收费标准。 其中,经营性停车场按照车辆类型,小型、中型、大型车辆首小时内的收费分别为4元、5元、6元,首小时后收费每小时分别加收2元、3元、4元。24小时内连续停放******收费标准则分别为:小型车15元/车,中型车20元/车,大型车30元/车;超过24小时的停放车辆,重新计费。 新规拟明确对被行政机关查扣车辆不收停车费 市民付女士则对于事故停车收费深恶痛绝。今年3月,她开车在市区南极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处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擦。“我打电话报警,交警过来后,把我的车子扣下并拖走,4天后,我拿着事故处理通知书去取车,却被停车场要求缴纳340元的停车费。”付女士说,当时她自认倒霉后交钱了事,可后来她的同事告诉她,这笔钱实际不应该由她出,并给她看了相关新闻报道。“我通过多方交涉,相关部门最终将钱退给了我,但是我心里依旧不舒服。”付女士说。 “这个问题是我们这次调整的重点。以往事故车辆停车收费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这笔费用往往由车主自掏腰包。但是,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由车主支付停车费显然不合理。”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表示,为此他们也在新办法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辆维修单位、个人,不得对承修期间的车辆收取停放服务费。对承修车辆修复后,未按告知时间取车,致使车辆滞存场内影响生产的,可按本规定收取停放服务费。同时,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 未来还将考虑设置几处免费临时停车点 此外,《连云港市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还考虑在港城设置几处免费的临时停车点,比如接送学生车辆在小学、幼儿园等周边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还有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等。 据了解,目前,连云港市机动车总数超过了70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近40万辆,并且以每年3万辆的速度增长,然而,包括交警部门划出的临时停车位、营业性停车场等总车位数,却不到10万个。城市的停车基础设施跟不上车辆增长的步伐,停车收费的矛盾自然也尤为突出。 新《办法》若将实施,无疑会给予停车收费明确的管理标准,但是它的实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港城的停车以计次为主,停车计时器这种在一、二线城市已经普及使用的停车收费器材,尚未在我市落地。这加大了新办法实施的难度。目前,我们正在与市公安、城管等部门针对停车收费进行积极协商,根据他们和市民反馈的意见,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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