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低收入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消费负担,我市对广大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度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各业务办理窗口申请办理。 据了解,贴息政策按照先还后贴、年度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二季度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贴息申请。审批通过后,该中心将把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借记卡内。 贴息对象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借款人家庭经民政局上年度认定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或经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特困职工;借款人贷款购买房屋属于144平方米以内(含)的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同时,贴息额度按照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贷款贴息期计算是从借款人取得低保或特困职工资格当月起到取消低保或特困职工资格当月止)一定比例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每年******不超过5000元。 为了保证贴息政策真正惠及困难家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县(区)管理部门将对受理的贷款贴息人员名单报送市总工会、市民政局联合会审,并将在中心内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同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30日前到公积金各业务办理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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