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文件显示,去年12月31日,江苏省市县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拟取消车辆全部停驶封存。 据统计,江苏此次公车改革涉及公务人员40.3万人,取消公车3.37万辆,每年可节约交通支出9亿多元。车改的原则是,正厅级及以上干部保留专车,副厅级及以下干部不再保留专车,一些单位仅保留数辆公车,取消专车和以往未享受公务用车的机关工作人员可领取货币补贴。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确定,中央公车改革政策明确: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省域内地区间补贴差距不得超过20%。我省在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130%的政策的同时,明确各市之间相同职级补贴标准差额控制在10%以内。 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南京市鼓楼、玄武、建邺、秦淮、雨花台、栖霞6城区,面积782平方公里,标准为厅级每月1690元,处级为每月1040元,科级为每月650元,科级以下及机关工勤编制人员为每月500元。 江苏保留车辆配备标准为:机要通信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排气量1.6升、价格12万元以内,应急公务用车排气量1.8升、价格18万元以内。此外,保留车辆号牌须固定号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江苏省还要求,公务人员到省内其他地区优先选用公共交通,按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使用保留车辆的,不再报销出差市内交通补贴。省外公务出行一般不得使用保留车辆,由公共交通保障,据实报销交通费用。我省公务交通补贴严格防止补贴福利化,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也要避免增加个人负担,影响正常工作。 |